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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否由业主出?

防城港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否由业主出? 以下是广西南宁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不知道是否适用与防城港?
燃气初装费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 
    《草案》: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解读:不少新买房的业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要领到自己房子的钥匙,必须要先交足几千元的管道燃气入网费。燃气开通费究竟该由谁埋单,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焦点,但最终多是业主承担。有市民提出,所谓的燃气开通费,其实就是燃气工程建设费,本身就是属于房屋工程建设成本,这笔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据介绍,修订后的《草案》明确了管道燃气建设投资的承担问题,可有效地针对开发商通过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强行加入转嫁管道燃气建设投资成本的条款,并在房屋交付和办理房产证环节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港口的风(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1-09-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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