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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侵权责任法已经赔偿了伤残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赔偿残疾生活补助金吗?

按照侵权责任法已经赔偿了伤残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赔偿残疾生活补助金吗? 2010年04月15日16:00我儿子在学校与一同学玩游戏,被同学绊倒在地,左眼受伤。04月17日09:00去大冶市人民医院眼科就诊,医院误诊为左眼钝挫伤。2011年04月21日去武汉协和医院确诊为左眼视神经钝挫伤,后发展为左眼视神经萎缩,目前视力:左眼矫正视力为0.25,2010.10.28在武汉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协和鉴定室鉴定为10级伤残。2011.07.08日经两级法院审判,判定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22400.2011.12.20日在黄石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目前我想起诉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金28000及精神抚慰金9400,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许云飞(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2-01-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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