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我代行政部签名交给保安是否有影响
请问我代行政部签名交给保安是否有影响 公司不按合同给我发放报酬,答应给我的工资也没给我,还克扣我的工资,没有给我买社保,还威胁我工作,我已经完全崩溃了,我想离开,昨天我未了离开这里,打包好自己的行李走到门口要求保安检查我的行李,事实上保安也检查了,保安让我去拿放行条才让我走,我去拿放行条,行政部不给我签名,我走不了,我在行政部签名处签上了对方的名字交给保安,才让我走,后来被他们发现了,他们说我盗用别人的名字把行李搬出去,让我承担责任。我说我是自己拿走自己的东西,并已经再三让保安检查了行李,的确都是我的衣服之类的东西,事实上他们也检查了,是行政部不给我签字。因为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我想离开这里,因为这里让我感到一种恐惧,不安全感,我身上有他们违法的证据,我怕他们搜身,我只能采用这种方式离开,我觉得我是一种自卫行为,如果是谎言也只是善意的谎言,因为我已经让保安检查过我的行李,当时公司要我办手续我说我不办,因为我认为办了手续我就等于我自愿离职了,我想要求企业赔偿我,因为在这里做太多对不起我的事,请问我这种方式离开是否合适。再说一次,我只是拿走我的行李,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我拿走了他们的东西我可以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cha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1-1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