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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与自己没任何关系反而伤害了自己的人吗

可以起诉与自己没任何关系反而伤害了自己的人吗 A男子在2001年女儿B六岁时提出离婚始每月只给其女400元生活费,至2010年,A的再婚继子C(这不是A的亲生儿子)因A的女儿B有一天住在A住处(A住处离B实验初中近些,第二天要考试,所以前天晚上赶过去住)其母(教师)来探望送药膏及生活用品未进门C在门口将其打伤,(膝盖半月板损伤)自此其女B只得住在这生父A处,生母当然一直很惦念!因为A的所谓现任妻子王继玲(到单位一直没见过这个人!)本身就不拥有其亲生儿子C徐昊天的抚养权!所以徐昊天打人没人对其负责!他们母子是真正的脑瘫!何况打人时徐昊天已经18岁,他怎么自称无民事行为能力?结果要他所谓的继父A拿出打伤B的医药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亲生的爱(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2-01-1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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