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休假后,校方拒绝我回校工作
休假后,校方拒绝我回校工作 我原是深圳一私立学校教师,与学校的劳动合同到签订时间为2008.6-2011.6, 因合同到期时间,我正在休假,之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我于2010.10怀孕,考虑到教师岗位的特殊性(学期中途更换老师对学生的成长不太好,校方也是基于此因),随后依照校方的要求,于2011.1.10双方签订“协议书”,其条款中有一项是:该教师一年后回学校上班,学校承认回家休息一年时间的教龄。现在我与学校沟通,要求春节后回学校上班,学校于目前没有教师离开,无空缺为由不让我回学校上班,校方原因安排我到另外的学校(校长在其他地方办的学校,工资待遇没有之前的那个好),我拒接了,按后坚持要回原来的地方上班。像我的这种情况,学校是否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如果与学校对薄公堂,是否会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败诉。
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ziw……(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1-13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