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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能定什么性质的罪?

能定什么性质的罪? 我一位朋友这几天因为一起纠纷而烦恼故我想替他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在一次在居住所的小区门口因停车事件和当时值班的小区保安产生了口角,对方是一名年已过六十无证件的保全人员,拉扯之下对方不小心自己摔倒当时就是眼角有点擦伤,后经旁人拉开就停止了,之后对方要求去治疗当时我方提出上温州医院治疗而被拒绝,随之住到一家有熟人的黄岩某一家医院,一段时间了总是这样那样花样百出,后又要求鉴定而他眼角的伤也鉴定为轻伤,然而此时对方旧病复发,生命也许不保,现在对方就把一切都归在我朋友身上,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能定什么性质的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哈高科(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1-1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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