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荒滩沼泽开发变鱼场,天旱鱼场干涸再度开发变耕地,合同到期又有诸多无奈!
荒滩沼泽开发变鱼场,天旱鱼场干涸再度开发变耕地,合同到期又有诸多无奈! 你好,我是甘肃的一位农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小农不胜感激!谢谢!我爸爸在1988年承包了(村委会170亩,生产队300亩 )荒滩沼泽地开发鱼场,家禽养殖场,耕地。无奈天气大旱鱼场干涸又开发成为耕地,以前我家这几百亩地连同周边2千亩地都属于荒滩盐碱地,什么都不生长,但在我家这几百亩地中有一片芦苇池沼泽地,我爸与生产队所有村民还有村委会签订了20年的荒滩沼泽地开发使用合同。合同协议我家可以毁芦苇池建设鱼塘,建设家禽养殖场,开垦耕地,但每年须向村委会和生产队交纳400元的芦苇款,交纳村委会170亩地每年每亩2元的承包费,现在合同到期了,渔场也都又开发成了耕地,生产队的村民想要收回300亩的土地,请问,他们有权收回吗?如果他们放弃收回土地,但又要将承包费涨到每亩60元,他们这么做对吗?我家在400亩土地上所建设的设施花了不少的资金,将渔场变为耕地又花费了不少的资金,如果他们坚持收回,该对我家做怎样的补偿呢?再如果,他们不收回但要涨价,我家要不同意他们的条件 ,又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能给我一个具体的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pd周周z……(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2-01-13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