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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欺诈

劳动合同欺诈 我是2009年应届毕业,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公司逼着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有一个补充条款,如果公司为我办理深圳户口,我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7个月)期内离职,就需要赔偿公司转户口的费用3000元。我是中南大学毕业的,符合深圳户口相关规定,转户口是不需要公司额外付出的,公司的人力资源充其量也就是帮我去南山区公安局排了一次队而已。请问,这个补充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我要离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f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1-0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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