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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湖南省凤凰县房管局侵占革命军人私人房屋至今没有归还.

湖南省凤凰县房管局侵占革命军人私人房屋至今没有归还. 律师:你好.由于湖南省凤凰县房屋侵权案在全国实乃罕见.向你提问,我父母的房屋要的回来吗?

没有确权,也就无所谓侵权.没有一个侵权诉讼是可以不审理权力归属的.因此确权是基础,侵权是派生,只有确定了房产的归属,才可能查明到底是谁在侵权?凤凰县房产公司局侵权老百姓的民房手段恶劣,实属全国罕见.至今仍未归还我房屋产权.请州法院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决.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此致.敬礼.广西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满益安呈2011年9月7日.
附:致湖南省凤凰县房管局公开信(此信2011年8月26日已在湖南省红网百姓呼声发表)
  湖南省凤凰县房产局:

  2003年底,我在红网上发表了“凤凰县古城惊爆房屋侵权案,革命军人房屋被强占47年之久,仍未解决的文章”,得到了省、州、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得到了县房产局的极其重视,在此:我表示万分感谢了。

  根据省、州、县领导的批示,县房产局进行了答复,但对此答复,本人实在不服,本来这是你房产局不负责任的,颠倒是非的,张冠李戴的,甚至于歪曲党的政策的答复。房产局应付式的根据当时“县落办”的材料说:“不属于落实范围”。难道县房产局不觉的这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吗?其实你们心里是很清楚的,这冤案是县房产公司和县落办造成的,这里面有县房产公司借用到县落办的人员舒端阳在从中作梗,舒端阳代表了原房产公司的利益,是造成这起冤、假、错案的直接责任者,原落房办主任、县人大主任刘长发都说不知道有“没收”房屋这么大的事。1985年在落实党的政策,退回房屋的时候,打着“落实办”幌子,进行进一步侵权,而且这种关系党的政策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大事,落房办竟然不通知房主,不给本房主知道,不让本房主亲眼看见落房审批材料,一切都在背地里见不得阳光中进行,一直隐瞒到2003年。

  本房主及家人早在1980年开始报告给县委县政府要求退还凤凰县沱江镇十字街22号.24号房屋,等了23年时间,我们一直还在相信党和政府,县房产局会按党中央的有关落房政策执行,落实政策退回房屋,可房产局总是用推,拖、掩盖1985年落房办的材料。说穿了,县房产局是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谁占谁退).之所以你房产局才千方百计顶住.县房产局的下属县房产公司早已政企分家,属企业单位,不具备国家机关行政.你房产局不要以服务地方工作,应对金融危机县财政状况不好为借口私下制定各种"土政策",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房屋案件不予受理.拒不退还我的房屋产权,你房产局这么不顾法律、法规办事,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房产局,现发展到歪曲党的政策,伪造材料证据,侵权老百姓私有房屋,到头来,你要负出代价的,法律会制裁你们的。依法行政才是你县房产局的光明大道.你是代表共产党的国家机关行政,就有担当纠错的责任,而不应再把过错推给县委县政府,你应促进民生社会和谐,使凤凰县的形象光辉起来,配合县委县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地减少有冤案的人到处去上访,把问题越拖越大,最后把自己也搞倒了,何苦呢?

  难怪你房产局内有相当多的干部,职工支持同情满俊的私房维权行动,可见局内大多数同志是讲政策,懂法律,实事求是,有正义感,是思想觉悟高紧跟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的。

  再次着重告知你房产局:满钜衡就是满钜衡。满俊就是满俊。他们家庭父母与儿女,兄弟之间早在1946年已分家,另起门户,各家的情况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你房产局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挑拨老百姓与县委.县府的关系,欺上瞒下,胡言乱语,其目的就是要达到:"秦香莲的案子由陈世美来审.陈世美(县房管局)是大公无私的."
  满俊: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人,1951年1月20岁在沅陵县自愿入伍,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后随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任47军步兵第418团作战参谋,中国共产党党员,有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发的革命军人证书,有编号,革命军人证书背面盖有凤凰县人民政府印章,证书注明其家属得按革命军人家属享受优待,只所以在土改期间,十字街22号、24号属满俊私人房屋才没有被没收,是按当时土改政策确权给满俊的。

  所以:1、满俊不是地主,不能以地主论。2、满俊不是国民党军政人员,不能以国民党军政人员论。3、满俊不是去台人员,不能以去台人员论。4、满俊不是华侨,不能以华侨论。5、土改时房屋已确权给满俊,没有被农会没收,不能再变动。6、满俊房屋土改时已确权给满俊名下,就不存在“遗漏”再没收问题。7、1955年房管会没收满俊十字街房屋,请出示当年的政策没收公告,没收法定程序和手续。8、请现在的房产局按党的政策办事,不要再与民争利,要立党为公,才得民心。9、满俊的私人房屋问题,不属“土改”对象。不属"遗漏"对象.不属“私改”对象。不属"华侨"对象.不属“解私”对象。不属“代管”对象。不属"征收"对象.

  实际问题是:房管会,落实办以权侵权,造成错案加冤案,此案在全国来说实属罕见,令人发指。请尽快解决,如房产局推卸责任不解决,总还有法律解决得了."谁占谁退"原则是中共中央文件规定的.中办法(1980)75号文件讲得很清楚.其中就有包括房管部门在内侵占,挤占的民房.我的信念是:总有说理的地方,因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党中央是为老百姓讲话伸冤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公正的。

  请不要再拖下去了,尽快解决早好,我现在理智的致公开信。如超过3个月时间房产局不答复或以上次不负责任的乱答复,乱引用政策文件,乱作为,我将到省、北京上访控告此案件,到时你丑,那是你自己造成的,逼迫我上访控告的,我也就无可耐何了。 
         此致!

  敬礼!


    满俊房屋产权合法继承人:满益安

  2012年1月10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q100……(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1-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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