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造成伤害
被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造成伤害 我是一个正常人而且没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行为,但是在2016年4月7日,被洛阳精神卫生中心的3个医务人员强行按翻在地,用保护带捆住双手和双脚以绑架的方式用救护车带到医院,当做精神病治疗了三个月,无法对外联系,直到最近才从医院出来。期间被多次捆绑,强制服用精神病药和电针治疗,致使我经常犯困,视力模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出院后给我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没有安全感等后遗症,周围的人都对我另眼相看,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将来的工作、生活就会完全颠覆。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我的声誉和追纠其违法行为,和医院对簿公堂,不知哪位律师可以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官司缠身1(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6-07-15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