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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房协议

提前解除租房协议 您好,罗律师,本人去年7月份承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定的协议是一年。但现在由于本人的公租房申请下来了,故想提前解除合同,并按照目前重庆的租房具体情况(也算是行业规则,本身外来打工者多,所以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签定合同时也口头给房东说过,若提前解约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当时是答应了的)。谁知房东态度强横,要求必须履行合同,如果解除,押金1000元不退,并要补上后面的房租。本人就是一名打工人士,且不说房东要求是否合理,本人也无力承担。在此期间,房东(还作为一名政府公务员)言语打击、恐吓本人(按合同办,走法律程序等等),喊我走着瞧。本人考虑到可能也有一定违约责任,实属无奈,向房东提出,我再找一个承租人,由下一个承租人再和他签合同,我的合同解除。但房东强硬拒绝。本人实属无法,向您求助。同时,我也看了签定的协议:
1、上面只写了承租方若没有履行合同,扣除押金(押金等同于违约金么?书面是不是必须注明“违约金”字样,某些情况押金可自动认为是违约金么?),而没有出租方若不能履行合同怎样处理,那么像这样只维护单方面权益的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并且,协议上没有体现出: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未履行合同?若违反违约金又是好多?
2、房东不仅说押金不退,还要我补齐后面的房租到合同到期为止,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3、若我找到下一个承租人了,是否可以如上意思让下一个承租人和房东直接签定协议到我的合同期为止?我那份则解除?
4、若我有一定的违约责任,但为此也作出了以上的努力(找承租人,不造成房东的损失),若房东仍然不和我进行协商,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一方强硬,合同也可解除?
5、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除了根据法定的内容来,是否举证的时候也会考虑重庆当地的租房情况(据我所知的很多,任何一方要解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可以友好解除协议的)?若弱势一方实属无力承担,此协议是否也能解除?
   乞盼回复解答,不胜感激!
                                               一个打工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小溪(重庆)
提问时间:2012-01-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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