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二次转租问题
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二次转租问题 您好,我是一位北京市的市民,想就一个房屋租赁的问题向您请教!
我曾在网上登出房屋租赁的消息,后有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找到我想承租房屋。我于2009年与男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用途为居住。
去年中旬我偶然得知该男女并为自己居住,而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为三方合租,两位单身男子和一对情侣。为二次出租,“二房东”在房中用木板做成隔断,已达到隔离的效果。我当时虽然多这件事表示气愤,却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也就没有和那对男女过于纠结。
今年年初,男子突然找到我,说他和那名妇女并非夫妻,而是情人。将房屋二次出租的人是那名妇女,签合同的也是该妇女。他们现在分手了,但男子害怕出租的房屋会给他以后找来什么麻烦,毕竟是他和我签的租赁合同。希望我能和他解除合同。
我找到第三人,发现他们并不得知所租房屋并非由房主出租给他们。
我找到该女子希望她能和第三人解除合同。 我告诉她,她签的合同并不合法。但她不愿意,扣了第三人的租金,并要求和我续租合同。我跟她说和我签合同的是男子,和她没关系。
结果她在昨日晚上,带人去男子家胁迫男子签下委托书。即委托她来和我处理房子租赁问题,并说我违反租赁5年的合同。
现在我的观点是:①该女子在没有产前的情况下擅自转租房屋长达三年。②即使她如今拿到了委托书,但却无权处理09年我和男方当事人签的合同,毕竟不是当时男方委托,而由她来签的合同。③是他们先违反了合同,即并未按照合同所签订的“用于居住”而是用于转租,所以我有权解除合同④该妇女是用木板打造隔断用于合租的出租,是对第三人安全的不负责任,且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的疑问是:①现在我想跟男方签订解除租赁的合同,解除原因应该改写什么?我觉得“用于出租,违反合同上用途签的居住”并不恰当,因为二次转租是女子签的。
②对于解除当初09年的租赁合同。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呢?③为防止女子否认,男子受胁迫否认,或第三人怕麻烦否认房屋二次租赁;也为保证我解除合同是合法恰当的,我是否应该关于第三人留一些什么证据呢?④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请您多我的观点进行一下评价,解除一下我的疑惑。
对于您的帮助,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蔓蔓日茂(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09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