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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打架引起的民事纠纷

打架引起的民事纠纷 我与2个朋友在海淀区租了1套2居室,已经住了2年多了。与房东和楼下邻居相处一直融洽,但与对门一直不相识。
11年12月13日,我们3人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原因是我们每天都把垃圾放到门口靠墙的地方,第二天再拿走扔掉(在这个房子居住的2年多的时间一直都是这样的),可是最近几个月,对门却经常把我们放在靠墙处的垃圾堆在我们家门口,导致好几次我们出门时都没推开门。即便这样我们也未上门与邻居理论。后来,在12月13日那天,我接到同住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说邻居来砸我们家门了,还说很多不好听的话,问我们住几个人,到底还想不想住了。我朋友害怕,就趁他们没注意把门关上了。然后邻居依然不依不饶的继续砸门,直至我朋友说要报警后他们才停止。
后来在我与另外一个同住的朋友以及他男友回来后,我们一起去敲对门的门,对门的老太太说:呦,这时候敢开门了。
对方(3人)开门后我们与对方理论,上方争执不下,相互推搡,后来老头回去拿了一个类似锅盖的东西当武器,往我们这边打,我们也就跟他打了起来(基本上都出去上方用手挠的阶段)。后来我们就把打斗的过程给录音了。对门的老太太看他们占不到便宜,就说你躺下,躺地上,咱们报警。这个时候双方都受伤了。
然后又吵闹一阵子就结束了。后来我们被叫到派出所,但是对门没去,说是在医院。后来警察也给我们开了去医院检查的证明,让我们也去医院检查,就放我们走了(但是我们因为都要上班就没去医院检查,可是都给伤口拍照了。对门去医院了)。
本来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没想到,在1月6日晚上10点多的时候,警察又来敲我们家门,说要在周二给我们调解,我们说周二要上班没时间,后来没办法警察就说那就现在就走,以传唤的名义带我们去警察局。对门也去了。
之后就给我们双方都做了笔录,就放我们回来了。说是还要在周二进行调解。
我就是想问一下,如果下次再去调解的话,可能会怎样调解,我们的利益会得到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虾米沫沫(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1-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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