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两个男童不慎溺水身亡

两个男童不慎溺水身亡 此两个小孩是外地农村户口,一个6岁多,一个刚刚7岁,均是男孩,学习都特别好,而且也特懂事!
事发带点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保洁中心李村垃圾运转站内旁边的一个污水处理坑里面,坑特别深,里面全是污水,大坑的周围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护栏,警示牌,铁丝网,一切的一切什么都没有,最关键的就是大坑的周边仿佛有好几条人形道路,下人方便提供似的》!大概问题就此这些,现在两条人命没了,垃圾站是否应该赔偿,赔偿数额国家规定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廖俊帅(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1-08 10:43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