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首付,老公名义贷款,公公实际还款,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有证据“你公公在昆山某地买房投资,首付他出,以你老公名义贷款(他上了年纪,银行不放贷),实际还款是他,转款给老公你老公在还银行贷款”,离婚与不离婚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没有你的份额。2、如果你们离婚(可能是假的),该房产更和你没有关系了。3、离婚(不论真假了)了,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上海的房产归你所有,那你老公在买房产就属于“一套房产”按一套房产缴纳税款。4、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增加变更房产证名字的。5、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论是否结婚离婚,都是共同财产,法律上都有你的份额,对份额没有约定,就是各50%。
你好!
1、假离婚是口头语,习惯叫法,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证都具有离婚的效力。
2、婚姻存续期间,以你老公名义贷款买房,如你公公不主张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办成你二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首付和贷款都不是你们夫妻出的,也就是你老公公,将来发生争议时,你老公公可以持相关证据起诉房产归他,法院会支持的。
3、如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贷款买房,该房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了。
4、已办理离婚手续,加名字只能走房产权赠予手续,算共同共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上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了。
5、如房产证办成你老公个人,一般视为你老公公对你老公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如是婚后购买房产,产权是你老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6-07-11 14:20
1、你公婆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你老公个人所有。
2、不建议办理“假离婚”,风险较大。离婚后,购买房屋与你无关。
3、加上你的名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还清贷款加名,需要银行同意。
你公公借你老公名义贷款买房,俗称借名买房,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归他。但是从法律形式上看,如果不离婚,房屋属于你们共同财产,贷款也是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则房子、贷款和你均无关,但是要考虑“假戏真做”的风险。
1. 如果不“假离婚”,仅以老公名义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无约定的话,各占50%份额。
2. 如果“假离婚”,老公名义贷款,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3.如果即时“假离婚”的方式节约还款利率(不算二套房贷),你老公有心把你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话,也是可以的,加上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你老公名义购买,还贷。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离婚后,以你老公名义购买,还贷,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3、如离婚后,你老公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不属于因夫妻关系共有,属于共同共有。
如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
1.婚内,以你老公名义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
2.“假离婚后”,以你老公再贷款买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假离婚后”,把你的名字加上去,算共同财产。
你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是婚后购买房产,产权是你老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形式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能算;
3、加上去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内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无份额
3.算共同财产。
1.算的,如果没有约定,推定为一人一半;
2.不能算;
3.加名就是共同财产了。
不过,上述作法并不安全,建议慎重。
如是婚后购买房产,产权是你老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世上没有“假离婚”,只要有离婚证就是真离婚,离婚期间的个人财产,根本与对方没有一点关联。
一、如果不离婚,你公婆出资付首付,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其相关解读,该房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未作份额约定的话,各50%,但你公婆的出资只能算是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与。参考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二、第二种情况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所谓的“假离婚”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离婚手续的,在法律上是“真离婚”,有关财产权利也就发生相应法律效力,离婚后你老公购买的房产就是他个人财产了。
三、因为有贷款,在贷款还清前一般不会变更共有人,如贷款还清后,你老公愿意加你的名字那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算是赠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就根据你们自己意愿。其实你第二个问题和这个问题有连接性,本律师不建议这样做,将来的事谁都难以预料,假戏真做的例子也不少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谢谢 我的补充: 2016-07-11 15:10
你的第一个问题是你公公付首付和还贷,并写你老公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是没份的,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但如果是你们还贷,那是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不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该条是针对全款买房的。
1.如果不“假离婚”以你老公名义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假离婚,以你老公名义贷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建议慎重
3.加上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如需帮助,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咨询不收费。
你好
1、如果不假离婚,在婚姻期间以老公名义贷款,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房产份额的情况下,法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一半;
2、如果办理离婚手续后,你老公贷款买房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房产属于他个人的,与你无关了;
3、如果办理离婚手续后,他把你名字加入房产证,属于婚后赠予行为,法律允许,但因你们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接受赠予的你要按税务部门规定缴纳20%的个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在赠予协议中没有表明赠予份额视为共同共有,房产夫妻各半。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时份额确定原则】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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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假离婚,风险较大。
您好,首先“假离婚”不属于法律用语,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就属于解除法律夫妻关系。
1、如果不离婚,在婚前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您夫妻的名义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公公出资,并产权证上只登记你老公的名字,视为你公公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予。
2、离婚之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你老公的名下,与你无关,即使以后再复婚,也是属于您先生的婚前财产。
3、如果复婚之后加上您的名字,可以视为对您的赠与,属于双方公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婚后取得的话 一般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方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对方的名下的那是属于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