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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可否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主体?

社区主任可否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主体?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等,为什么?适用那条法规,我举报一社区主任贪污低保、廉住房补贴款,他们说社区主任不构成贪污罪主体,只能按诈骗罪处理。他们是一类性质,可不可以适用同类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正子(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2-01-07 19: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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