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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受到伤害应怎么办?

受到伤害应怎么办? 我表妹在卖货时被顾客打了,报了110,到派出所后对方和派出所的人有“关系”,明显偏袒对方,在派出所里还扬言以后还会报复,他既不认错也不赔偿。我们到医院做了CT检查,验伤报告说,没有异常,头晕,耳鸣待查,两三天后复查。我表妹还想去医院做其它检查,请问我表妹的医药费能得到赔偿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打人者?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暗的世道(辽宁)
提问时间:2009-12-3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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