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急急
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急急 我于2007年7月进入公司,月薪5000元/月,职位外形设计工程师,同年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公司又再次要求签署合同,此份合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现合同到期,公司与我终止合同(两份合同都只签月工资2250元,与实际工资不符合)现公司只愿付赔偿金两个月每月2250元,合计4500元,并于2009年12月25日通知我要求与我终止合同。
问题一:此种情况,我该向公司要几个月赔偿金
问题二:赔偿金每个月可付予我多少
问题三:公司是否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终止合同,此种情况是否合符劳动法?
问题四:公司最终以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2月31日的此份合同无效,我现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要求以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颁布为藉口,以我不够工作年限作为理由,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合同,此情况,我可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zj(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12-31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