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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没有第一款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是否是指没有(一)配偶。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洪1950(辽宁)
提问时间:2012-01-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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