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房东要求退还房子,但不付我以前付出的转让费。
你好;如果在更换了你的名字的转租合同上,有房东的签字,房东又收取了部分转让费,那么转让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违约,你不同意,他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最好是能够研究研究所有的材料,分析会更准确的。是青岛的朋友,可以联系我。
你好,如果合同已到期,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对续租是怎样约定的,也就是说在什么条件下你可以续租。对于转让费的退还是否有约定。因为没有看到你的租赁合同,所以无法正确分析案情。建议你将合同传真过来,看后会给你一个正确的解答。
房东违约可以继续承租
你们要当初所约定合同办
转让费你找原来的店主,你和房东没有发生所谓的转让费问题。
房东违约,应赔偿你实际损失。
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如果你们合同中约定你可以续租,那房东不在与你续租房东违约。
还是要看到合同才好分析,不过照你说的情况来看,房东违约,你要要求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
房东违约,应赔偿你实际损失。
你好,首先你与房东之间不存在支付转让费的问题,因为你们之间签订的不是转让合同,是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已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现房东不愿再续租,在你们的租赁合同中对店面装修的补偿问题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你现在可要求房东对店面装修给你进行财产赔偿。
你好。三年租期何时到期?如果还未到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把合同传过来,我看一下,再提出分析意见。
你好,可能因你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缘故,你案情介绍有些乱,其实法律讲求的是法律关系,只有先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才能进行针对性应对。从法律角度讲,转让和租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转让是针对所有权而言的,一旦转让,则出让人不再享有所有权,而转由受让人所有,出让人也就不得再干涉受让人的处分权了;而租赁关系不同,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条件,要约定承租期限,合同到期后要按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因没有见到合同文本,也不了解具体实情,故在此只能初步就案情介绍,加之适当的扩展性给予解答,希望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但仅供参考,具体还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首先,先理一下本案的法律关系。综合案情介绍来看,你称租赁又称交了转让费,二者是矛盾的,单纯就租赁而言是不存在转让费的,如为转让性质则就不存在租赁的问题。而转让和租赁在现实中均可能出现,房东有房产证或者能证明其享有房屋产权的凭据吗?是房东自有门面房还是他从第三人处买来的使用权?还是你所说的房东也是从他人处租来的?你见过他有权处分的凭据吗?如该门面房为房东自有产权房屋或者享有产权性质的使用权,那么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对外转让或者出租,一切按合同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果该房屋本来就是他从他人处租来的,那么你们的合同效力问题也是个需要商榷的问题。 据我所知,如果该门面房属于一个商品或者其他类市场的房屋,该房屋可能是房东买来的产权,也可能是从市场买来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此时该房屋就是准产权或者准物权性质了,这时房东是有权出外出租或者根据其与市场的使用权买卖合同的约定对外出让了,而案情中你并没有将基础事实介绍清楚,上述因素的存在,法律后果不同;第二,案情中你又称从二手中转让租来的,这其中也是矛盾的,既称转让费又提到了租金,但没有提到你是否交了租金,是你既交了租金又交了房屋设施等性质的转让费吗?既从二手“转让租”来,则涉及转租或者再行转让的问题,二者的法律后果同样不同。不管怎样,你是从二手转租来的也好,转让过来的也好,毕竟你与房东直接签订了合同,虽然你所变更成了你的名字,你就与房东直接发生了法律关系,那么你交的转让费为什么给二手80%又给房东20%?综上,依我的理解,你们名义上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实际上是房东对该房屋享有产权或者带有准物权性质的较长期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享有一定的处分权的,你所说的转让费可能不仅是指租金还包括除租金外的其他转让性费用的,你可能是通俗的说法。本来此房屋是房东租给或者是有限制的转让使用权给二手的,因房东与二手间的合同不到期而解除了,那么房东与二手间就未到期已交费用作出的房东应再返还给二手部分款项的约定,那么房东与二手间的约定问题,与你没有关系,只是你将六万元的百分之八十代房东交付给二手罢了。故下面的解答即是以此事实为依据的。
其次,关于是否应退还转让费问题。除根据以上问题具体分析外,主要还要结合具体案情看合同的具体对续租或者你所说的转让费是如何约定的,合同中约定了续租问题,但不知如何约定的,续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行使续租权,是可以续租还是只要你提出来,房东就应租给你?有约定的要按照包括前提条件在内的约定履行,此问题还要考虑你是否要续租的问题,如果你同意续租并有合同约定支持的话,你首先有权要求续租,在不续租情况下,可要求房东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应多少要具体分析,同时,你所说的转让费要么属于租金要么属于室内设施等性质的转让费性质,如为租金,则因合同到期本来你就应支付租金则无法退还了,除非房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否则该六万元就属于你承租期间的租金了,如为转让性质的费用,因转让是有标的的,那么受让的标的就属于你,相当于你用这六万元买了东西,则也无法退还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另外,你既然承租的是门面房,那么必然要发生装饰装修费用,如是经房东同意的,则在合同期满时,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你不同意继续承租前提下,你可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可要求房东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一下。
最后,关于你担心的房东收回后再行出租或者转让的问题。现实中你的担心较有代表性,除依合同约定你有权行使续租权外,否则,为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一是可委托律师找房东面谈,或者给房东发律师函,明示他这样做的法律后果给他压力,如协商不成,注意取证工作,一旦发生你所担心的情况发生,及时行使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案情介绍得不清晰,无法准确回复,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合同到期,房东如不续租,以自己经营为由可以
房东是违约的,你可以要求他给你提供转让费
合同到期,房东如不续租,以自己经营为由可以
你好!应该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虽然您的叙述不够完整,但是从您的案情简介分析,基本知道您想咨询的问题。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的问题,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转让费的约定,您可能比较吃亏。具体可参看本律师博文《店铺转让时,收取转让费合法吗?》:
铺租赁转让费,又称“转手费”、“水费”,是包含了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组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商铺所有权人(或原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或承租的)商铺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1、有形资产,即原商铺所有权人(或原承租人)在商铺进行装修、添附的固定物所包含的价值。这些固定物、添附物已经固定于门面,商铺所有权人(或原承租人)无法将其投资收回,只能从转让的后手中获得一些补偿。2、无形资产,即商铺地理位置较好,客流量大,周围已形成一定的商业经济规模,亦或经过前几任苦心经营,积累了良好的客源及人脉基础,拥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创造了一定的品牌效应。这些都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后来的承租人带来可期待的经济利润。
商铺租赁转让费一般发生在商铺的出租、转租、商铺经营权转让等情形中。
详细可阅读本律师文章,愿对你有所帮助。//lawyer.110.com/191004/article/show/type/3/aid/25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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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更换了你的名字的转租合同上,有房东的签字,房东又收取了部分转让费,那么转让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违约,你不同意,他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你好!房东违约,应赔偿你实际损失。
根据本人曾经转让的一铺面,转让费是无法要求房东补偿。
转让费的存在,基于你在租赁期内或确保可以续租的情形下,在租金之外,收取下一接手该店的店主的一笔费用,该笔费用下一家来承担可能是因为有装修原因,或者认为地段好有投资潜力而愿意在租金之外额外承担。当初愿意出资转让费的时候,作为你本人肯定要考虑合同的期限等因素的风险。因此,一旦走上司法途径,法院会认为这是因为你本人投资失败,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请参考使用 我的补充: 2012-01-11 00:56
另外,转让费找上一家也是同样不能获得支持。这就是投资的风险,除非他故意隐瞒了合同的期限问题。
转让费你找原来的店主,你和房东没有发生所谓的转让费问题
您好!应结合合同的的约定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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