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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三个人殴打一人

三个人殴打一人 由于口角之争(而且是对方先出口伤人的),对方三个人一起打我妈,其中一男子先拉我妈胸口,然后在我妈小腿上很踢一脚,再用力击打我妈脸部及头部,其他两人就是不断用手捶打我妈。在殴打前,我妈就告知对方她做了手术的,是病人,但对方继续辱骂并实施殴打。我妈现已经住院检查,未造成严重伤,但是造成了软组织挫伤,身上被打多处疼痛,脸上仍有淤青。我妈已经59岁了,请问律师,如果我要走法律途径告对方,可以告他什么罪?
   这种情况能算聚众斗殴吗?我妈都是60多的人了,这种行为太恶劣了!请律师帮帮我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mgg1……(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2-01-05 23: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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