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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何补偿和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何补偿和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是2009-10-28日起至2010-4-28六个月为试用期,之后没有签订合同。至到2011-1-1日起至2011-12-31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2011-12-29号发信息告诉我不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劳动合同上有一条注明了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RY8300(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2-01-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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