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上市公司宝龙虚报职工工资巨额逃社保,以代扣所得税为名扣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上市公司宝龙虚报职工工资巨额逃社保,以代扣所得税为名扣发员工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两年前上市公司宝龙地产公司经猎头公司招聘,以每月2万工资的优惠待遇,吸引本人从另一上市公司跳槽。
经过公司层层面试,宝龙地产副总裁亲自面谈签发录用通知,上面写明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工资待遇,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该录用通知双方签字一式三份并提交一份给猎头公司备案。
本人2010年凭录取通知报到,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根据公司内部的操作和公司惯例,要求本人必须要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否则不能入职,公司将合同都已经填好了,只要本人签字了。
一份是与宝龙公司合同上面只有6000工资,另一份是一个不知名的营销公司,工资为余下的1万多,两份合同其他条款是一样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本人提出质疑,公司人力资源说这样对劳动者有好处,可以少扣税什么的,说公司里所有人都是这样做的,合计的工资不会少。本人签字以后公司以办理盖章备案为由收走两份合同,只给一份盖章的宝龙合同给劳动者。
入职以来宝龙公司通过两个账号发放工资,只按照6000的合同缴纳社保金每月600,另外那个营销公司的工资未缴纳任何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20%代扣,完全超过了本人正常扣缴社保后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且公司拿不出纳税证明。宝龙公司对每个员工都通过上述类似的方式来虚报少报工资总额,逃避少交国家社保,逃税,虚报上市利润等。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2010年为每月公司应交3958.26,2011年每月公司应交4324.56。该上市公司员工数千,一年向国家少交的社保数额保守估计数亿,还不包括虚增上市利润损害股民利益带来的巨额收益。
期间宝龙公司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任意延长试用期,因为宝龙设下的合同陷阱,劳动者无法讨要到工资。
请问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平才会赢(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1-05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