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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没有转租权私下转租,并且收取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吗? 本人在商场经营三节柜台

承租人没有转租权私下转租,并且收取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吗? 本人在商场经营三节柜台 承租人没有转租权私下转租,并且收取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吗?  本人在商场经营三节柜台。此柜台所有权是商场,商场与陈某签订租赁合同,陈某转租给我。 去年我已与陈某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已到期。到期前我联系陈某愿意续签,并支付3000元作为定金。陈某写下定金收据。 在尾款支付的时候与陈某发生口角,闹了不愉快。陈某表示不愿意租给我,并让我在合同截止日期清空柜台交还给他。 我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于定金罚则吗?陈某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一项明确说明,“擅自转租、转让、或交予第三方使用,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否可以以此认定商场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异议(柜台我已实际使用了一年)无法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7-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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