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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无意识造成的后果需要负责么?

无意识造成的后果需要负责么? 1990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某到女儿家里探望。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能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过之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快吃中饭时,唐某:“我的 风湿病又犯了,腰痛。”涂听后说:“我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唐某说可以。涂即到姚某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某、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刻感到恶心、呕吐、头昏、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忙喊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抢救无效死亡。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甘瑞琳(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09-12-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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