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如果双方打架,未导致明显伤情,警察就可以不用管么?
请问如果双方打架,未导致明显伤情,警察就可以不用管么? 前些天我因某些原因与A发生争吵,导致A首先动手前后用拳从我脸部猛击十余下,且导致我耳部轻微耳鸣。在此期间我还击了三下。之后我随之报警,警察询问过程中,我申明说我现在耳鸣,过了一会警察问我咋样,我说好些了,此时警察来了句:“你是不是想讹人”。最后警察对我说:”年轻人,打了就打了么,没造成明显伤就算了。没其它事我们就走了。”
现在我想确认一下,国家法律是有如此规定么?那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我是不是在下次被打的情况下,可以无顾虑的还击对方,只要保证对方无明显伤就可以么?对此警察是不是就不能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11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04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