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两人由于口角产生纠纷,一方致另一方受伤,经医疗鉴定为轻伤害,

两人由于口角产生纠纷,一方致另一方受伤,经医疗鉴定为轻伤害, 两人由于口角产生纠纷,一方致另一方受伤,经医疗鉴定为轻伤害,事后双方私下共同签署了赔偿协议约定好了赔偿金额、伤者不再起诉等事项,双方签字、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受伤方再以赔偿金额或者伤情恶化等理由重新起诉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7-05 11:1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