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拖欠工资和无理辞退员工以及没签合同
关于拖欠工资和无理辞退员工以及没签合同 用人单位只给我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现在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
试用期协议里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而我真实工作每天都是10小时
用人单位在我试用期1个多月时给我增加劳动量,在我去和我上司提起反对意见时候被他无理辞退。
10月24号开始工作11月29号被无理辞退,现在12月26号还没发给我1毛钱工资。
10月没发/11月没发/本来是每个月10号发
我应该要求他赔偿哪些金额
首先他只给我签试用协议是违法的 应该算我和他有事实劳动关系 支付我普通员工的工资。
而且在我工作的一个月时间里没给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补偿。
其次无理辞退我是否需要制服补偿金
然后无故拖欠我工资 是否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请问以上要求有错误吗?有没比较专业的人士告诉我下应该怎么办才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nt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9-12-26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