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工作待遇问题
工作待遇问题 本人从事快递公司的输单工作,属于劳动派遣,合同上没有写明工作时间,及工资问题,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写着六个月,现在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工作性质为把一天的收件量和派件量输完才能下班,有时候工作时间都超过八个小时,那超过八小时的这些时间可以怎么算工资吗?公司应该付加班费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NM8074()
提问时间:2012-01-02 06:5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1-02 07:20
可以的,应该付加时工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2-01-02 08:14
应该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平时工资的一点五倍。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工作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法律咨询
3个回复
工作和工资待遇问题
4个回复
大学生工作关于档案,身份,待遇问题
1个回复
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遗属的医疗待遇问题
2个回复
美容院工作的薪资待遇的一些问题
2个回复
1999参加乡镇工作的干部工资待遇问题
1个回复
企业人员,70年参加工作,1991年因经济问题服刑7年,可否享受退休待遇
1个回复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