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楼下漏水,开发商责任大还是我们楼上责任大?
楼下漏水,开发商责任大还是我们楼上责任大? 楼下的住户他家卧室吊柜发霉,柜内衣物发霉,说是因为我家卫生间渗漏,这房子没装修但住过人。我们对于是“我家卫生间渗漏到楼下”这个事不认可,而且房子交付在2009年,开发商对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所以当社区和物业出面调解,我们都认为我们不负主要责任,为了邻里关系,并不扩大楼下的损失,我妈还帮楼下洗好了发霉的被子,搞干净了柜体卫生,我爸还找人做了柜体板,刷了油漆,要帮楼下装好,还装修好了我家的房子。
现楼下住户上法院起诉我们,依据的是物权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各位律师,我不明白1.“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为什么适用这个案子吗?
2.我认为这事开发商的责任更大,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能不能追加开发商为被告?
3.我们认为我们已经付出人力,物力,对方诉讼请求:1.衣柜重做费用11680元,2.柜内衣物损失6000元,3.误工费及车马费500元,4.我方支付起诉费用。我们还应该赔偿吗,赔偿多少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oend……(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1-01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