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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够将已经给学生的钱因故挪作他用吗?

学校能够将已经给学生的钱因故挪作他用吗? 事情的经过:今年年底学校告诉我们,每人可以凭发票报销200元书籍购买费,当时学校没有提任何的条件,只需要上交发票即可。上周报销款下来了,每人都已经领取了200元。但是前几天学校又说:由于有一些学生没有履行学校之前规定的职责,当初已经说明,如果没有履行此职责,将在年底扣除一半报销费。因此要求各班负责人将那些学生的一半报销费划作班级活动费。

学生的看法:第一,当初交发票的时候没有提条件;第二,虽然有些人确实未履行规定的职责,但“年底扣除一半报销费”纯属子虚乌有,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学校之前这样说过,综上,不该收回这部分钱

我的问题是:
1.学校将报销费给学生,算作什么样的法律行为?
2.学生既然已经收到款项,学校还有权力以一个没有充分证据的理由,将这部分钱挪作他用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elodr……(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1-0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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