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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损害方精神损失费如何索要?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被损害方精神损失费如何索要?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 我爸爸,今年48岁,原在一家蔬菜配送中心工作。某日在运送蔬菜回去的路上和一辆轿车相撞,当时经交警鉴定事故的过错方是肇事司机,跟我爸无关。所以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我爸不负任何责任。后经医院检查是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当时那人在我妈在三催要下支付了我爸在医院的费用。差不多3万多元。出院后我爸在外祖了一间房子,卧床三个多月。现在事隔9个多月,伤残鉴定已出,结果是我爸是10级伤残,原先的工作也不可能做了。现要求当时肇事司机赔偿我爸一系列相关费用时,那人拒绝了。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是在所难免了。我爸还需再次手术,腿里还装了钢板。在诉状书上的请求事项上应写明哪些费用呢?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话,是怎样一个标准?像这种情况一般索要多少为合理?我是浙江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by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12-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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