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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车主逃走/抢救/牙齿评残/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车主逃走/抢救/牙齿评残/精神损失费 与同事乘坐摩托车(本人是乘客),一辆小车因抢道摩托车被其撞飞,小车车主逃走,造成本人颅脑挫伤、牙齿脱落等。交警认定:小车车主负主要责任,我同事因没有驾驶证负次要责任,本人无责任。现将小车主列为被告,没有将同事列为被告。
问:1、牙齿已拔掉5颗,加长2颗,1个冠折,要镶牙的话总共要作13颗,能否评伤残?
2、事故发生后,由医院抢救了将近7个小时;另缺牙也造成本人社会交往受限,也花费了大量精力、财力与时间去看牙齿,问如何主张精神损失费?
3、出院证明写有休养三个月,能否主张这三个月的营养费?
4、住院期间,由父母照顾,能否主张他们的误工费?
5、能否主张每十年镶一次牙?
6、能否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与诉讼费?
谢谢好心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jor(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14 11:0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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