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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付给前妻的不合理生活费能否撤销或更改

离婚协议中付给前妻的不合理生活费能否撤销或更改 我与前妻去年协议离婚,我们无子女及共同财产,协议约定每月给前妻3000元钱,无
终止日期,我与她都已各自再婚,我因欠债一百万,无力支付协议约定的300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不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土豆11(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30 21:0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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