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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交房时,房中物品损坏

租房到期,交房时,房中物品损坏 我的房子在农村,是歌厅,今年9月份我租给了乙方,租期没有到时,文化局来要钱了,这个费用是我出还是租我房子的人出,做合同时候,说了乙方住房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这回文化局要钱,乙方要求甲方拿钱,请问甲方有必要拿这个钱吗,甲方就是房东。但是房屋到期时屋里物品损坏了,乙方是否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O4545(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12-2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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