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问题
劳动补偿问题 我是05年四月份到这个单位(民办职校)的,由于单位给耽误了办理改派手续,导致我的档案户口没能走派遣的手续进入到这个单位,而在原单位也没有转正定级,所以也没法走人才引进,户口一直都是大学学生户,所以办不出失业证,而单位一直都以没有失业证为由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直至现在。
1.自入校以来我们跟单位签的合同都是单位自己印制的一张正反面的纸,一式两份,只有我们的签字按手印,从来没有见到单位的签字公章,而且这两份一直都是在单位手里,我们自己没有。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2.今年暑假学校迁校改址,大部分的老师都给办理了辞退手续,学校只留用一少部分,我就是其中一员,由于我住的地方到新迁的一个校区上班相当不便,所以暑假时提前给学校领导打过招呼,要是搬到这个校区的话,我暑假时就办理辞职,当时说不会。9月月底下了调令,就搬到这个不方便的校区,因此我提出另行安排或者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没有去新校区报到,10天后单位通知我交接工作,然后待岗,结果一个多月没有动静,工资也没有发放,因此我就决定不再继续在此工作,要求单位给我办理辞职,并按暑假辞退老师的标准给予补缴保险,并给予补偿,人事处要求我写一份关于要求赔偿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交上以后,人事处答应给予赔偿,并要求我填写离职表,由于离职表需要很多领导签字,所以几天后我把离职表交上去,之后就又没了动静,10天左右我又去找人事,这时候人事变卦说保险给补缴,赔偿不给了。
我想请问:单位调动员工到新校区上班,是否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属于单位过错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否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保险为由办理辞职手续,并要求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fxx(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2-29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