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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所在公司现在要改名,更改到集团公司名下。因集团公司我所在岗位是底薪加上加班费来合算工资

我所在公司现在要改名,更改到集团公司名下。因集团公司我所在岗位是底薪加上加班费来合算工资 我所在公司现在要改名,更改到集团公司名下。因集团公司我所在岗位是底薪加上加班费来合算工资,而我们分公司是月薪加上加费。所以我们提出签定补充协议,要注明八小时双休薪资多少,八小时以外是加班,可是公司不同意,只同意注明薪资不变。请问可以么?如果签了合同过到总公司,他们改变我们的上班时间,而薪资不变我们能到劳动局告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j022……(上海)
提问时间:2016-06-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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