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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 1.工厂将员工工资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由大陆的农村信用社,另外一部分则有香港公司通过大陆的建设银行在香港网上转账过来,此工资在见工面试入职时未说明工资组成部分,也未签订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书面文件,请问公司此做法适合违法?
香港那部分是通过建行转账,是否涉及洗钱?

2.现公司要搬迁工厂至外省江西,涉及一些年限赔偿,老板想回避香港那部分工资,只赔偿大陆的工资,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另外香港那部分是否可以通过网上转账记录证明我们工资的组成? 注:我们合同中未注明总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manlu(香港-香港)
提问时间:2011-12-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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