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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铺面纠纷

铺面纠纷 律师你好:
   我有个铺面面积是446.5个平方(含公摊),当时是跟市场租的,铺面临街有三个门面,我们租了一间给别人(以下简称乙方),租了一年,后来乙方找我商量想把那间铺面转让给他,我也同意了,但是那间的公摊少了几个平方,所以我在跟乙方协商的时候是明说了此事的,要转必须按照总面积除以3才行,所以后来的协商面积为148.83平方。我打了份合同给乙方,乙方一直未签字,相当于说是过了四年这份转让协议到现在仍然只是口头没有正式合同的,当时乙方交了三万元的转让费,我们打了个收据,但是四年过去了,转让手续一直未办,市场也一直和我们签的合同,市场只认我。市场也知道我和乙方的面积是总面积除以3这样算的。现在乙方提出要我补他的面积差价1万多,还有就是面积不能按原来的算。
我想请问下律师:一、我和乙方并没有正式的转让合同只有一张收据能作为法律依据吗?当初协商面积是总面积除以3,他现在反悔我是不是有权终止与他的口头转让协议。
二、如果今年到了市场收租的时间他不交房租给我,我是不是有权不租给他收回铺面?
三、从这个事情来说,如果打官司胜算机率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xia……(云南)
提问时间:2009-12-1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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