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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意外伤害

学生意外伤害   上课期间,老师(也是班主任)安排学生做作业,然后站在门口看着.其中一个男生乱说他的同桌--一个女生,女生踢了他一脚,男生就蹲下去抱住女生的脚扭,女生靠着墙使劲踢了一下男生.当时男生的手里拿着铅笔,被踢后手往回缩,铅笔刺到了眼睛.然后男生和女生都站了起来.老师发现他们在闹,说:"好好做作业,开什么玩笑."于是男生和女生都坐下继续做作业了.一会后下课,放学,男生回到家里说眼睛撞了一下,男生的奶奶(一个69岁的农村妇女)找草药来把男生受伤的眼睛包上.
 第二天上课男生没来,老师问别的学生,被告知眼睛痛.后老师曾三次到学生家,问情况,并与学生家长商量送学生到医院看看.学生的奶奶说:"这是白虎,我会找草药的,并且已经好多了.不用去"(三次说的大体意思一样,并列举了她医好的病人).老师劝说无效,回家的路上碰到本村的赤脚医生,于是告诉他学生的事,让他去看看,药钱由老师付.赤脚医生断断续续去过两次(第一次去后让学生家长和他联系,但学生家长未联系.后老师第二次家访时发现没有好,打电话叫他去的),并输了五瓶液.但因为学生的奶奶用草药包着学生的眼睛,没有对眼睛进行处理.
 老师家访的事也对学校领导报告过,但为引起重视.
 事情过去十多天后学生的眼睛恶化被送入医院,诊断为瞳孔裂伤,炎症严重.学生受伤的眼球最终被摘除,换上义眼.其中的手术费约10000元等均为老师和女生家长提供.学生买有学生意外伤害险(最高补偿经额6000元),学校有校方意外责任险.
  请问如果上法庭的话,这件事情中各方的责任大概是多少.尤其是其中的老师,他大概要负担多少的责任,赔钱的话大概要赔多少.(我们这边是山区,国家级贫困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点2009(云南-保山)
提问时间:2009-12-1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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