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关于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学生甲在校课间被另一名学生乙无意撞到,导致脚踝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在家休养。校方进行调解,学生乙家长表示愿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学生甲家长一再因为孩子脚伤恶化为由寻找校方,校方建议遵医嘱回家休养。休息4个月后,老师也随同学生乙家长陪同去拍片,做磁共振,医生检查结果恢复乐观,可以回校读书,只需多加照顾。学生甲家长又以孩子课程落下太多和孩子尚未完全康复,怕会受到二次伤害为理由找到校方,要求老师为孩子补课,老师答应在孩子在校期间会尽全力照顾,并且在正常上班时间每天补课半小时,直到孩子落下的功课完全消化为止。但家长又以新课和补课同时进行造成孩子压力过大为由,要求老师假期里上门补课。老师家中有实际困难,无法达成一致。家长直接找到多方领导,强迫老师答应其要求。
请问:在此时间中,校方、老师、和学生甲家长各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有学生病假,教师就必须利用休息时间上门补课的规定?(另注:学生甲家长第一次就诊是医院误诊,没有采取正确治疗方法导致后来病情恶化,是否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讨厌官司(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5-14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