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房改用公积金参与了购买但户口是94年未才报进,产证是2月5号登记的能否主张平分
1、94年房改,当时你和老公户口在里面的,作为同住人,有权主张均等份额。
2、儿子系未成年人,无权主张房产份额。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以便准确答复
答:产权证登记在你公公名下的话,你们离婚不能主张分割他人的财产,但是,你们的投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债权可以主张平均分割,否则,你有权分割房屋。
购房是你户口已经进来,作为该房的同住人,可以主张权利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按94方案购买产权,购买时成年同住人享有份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您所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按照您说所的是94年事情,那么该套房屋应该适用的是上海房改94方案,94方案规定,房改时候当时的同住人都有权益,但是是以产证登记时候为准的。
现在根据您的陈述,案件的几个细节点较为模糊,如果要准确知道您离婚时可以份额,建议您能够把相关的一些材料带给律师看一下,根据材料内容给出的答复更为准确。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你是同住人,且你丈夫用公积金出资,你有权要求分割。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初步判定你可以作为同住人先主张房屋共同共有,然后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具体最好带上书面材料见律师面谈,以维护你的权益 如需帮助敬请来电
可主张共有并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