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登记能否上户口
你们的情况适用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