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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借车不还如想通过法律诉讼有期限的吗

恶意借车不还如想通过法律诉讼有期限的吗 我想咨询:2008年12月26日,我老公的一个朋友A来我家跟我们借车用一下,说好第二天上午归还,可没想到我们的车竟然被他的一个可能是生意上的合作人B给开到江西区了,说是拿来抵债,原因是A欠了B的钱,所以将车开走了。可是我们很冤枉啊,我们并不认识B,并且从没见过。于是我们去报警,可是去到警局,警察说:这只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们直接去法院告A,就按民事类的刑事诉讼。可是A就求我老公给他一次机会,让他自己解决,别通过法律诉讼。我老公就念在大家朋友一场也就答应了,可是后来A就恶意性的拖延,说好在一个月类一定将我们的车拿回来的,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并且我们打A的手机,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关机,一直在逃避。后来我听别人说,像我们这样的案件,A只要拖够一年,我们就奈何不了他,因为一年之后就算我们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财产,也已经过期了,已经丧失了法律效力,真的是这样的吗?恳请帮助,一个无辜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zvic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2-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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