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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警力1300人抓没签约代表
动用警力1300人抓没签约代表 2010年10月28日市国土部门在破产企业生活区住户不知情下以50万/亩净收益出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单方制定不平等、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条款,400户有房产证,500多户无房产证(平房、成套房、集体青工楼),这些起于50~70年代的房子面积多在12~35平米,安置是实测使用面积(配套厨房50%)1:1置换含公摊的房子,在2011年8月20。21。23召开动员拆迁会,遭到700左右(总户数930户)的全力反对,于是自发推选了维权代表,代表住户向城区政府及开发商传递住户们的意见,因维权人数多,意见不统一,难免也开会讨论。但政府采取了不回复、不解答。在2011年9月10日6点左右维权代表之一走小区大门时,遭到6~7不明身份人拿铁管打人至重伤,摩托车倒在路中央,路边群众报案,警察来了说是交通事故,叫交警,交警来了又说不是他们管,这时围看的人越聚越多,引发了1000人的堵路事件,直至6个小时后12点左右市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才来,说:“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有能力侦破此案,三天后给予答复,堵路是违法的,可今天这事不再追究,撤离现场(讲话有视频)”,可直至今天已经3个月了,未见有任何答复。这之后,旧改办(拆迁办)利用高音喇叭、要挟、恐吓、电话骚扰、动员住户签约,还是很少人签约,小区时不时出现房子被撬、东西被偷,已签约出去的人还拉狗来狂吠、毒死住户的狗,还放言:狗下场就是你们下场,投放手榴弹在楼下等,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住户自发轮流值班在小区内巡逻,不住小区的人不能随便进入,对于不亮证想进来拍照的人和执行公务的人住户也拒绝,签约期限3个月过后,2011年12月1日城区政府动用警力1300左右没有传唤证也没有拘留证情况下在凌晨5~8点身着防爆服、带着狼狗、警棍、武器在住户还在睡眠时、拉警戒线,破门而入,打烂门窗、打伤老人、把手无寸铁、无权无势维权代表以及堵路事件中跟政府人员说过话的人以及维权栋长的住户全部抓走,70~90岁的老人也不放过,拍照被打烂手机,高声喊叫也被抓上车,甚至有一户家里只有两个还在读书的小孩也不放过,砸烂门,把睡觉中没穿衣服的小孩提出来罚站门口,吓得在发抖,直至现在心里的恐慌未除,学习一路下跌,小区处在恐怖中,不知犯了什么罪,遭此厄运,更没有任何解释,直至晚上问不出问题才把老人放出来,年轻的继续拘留,过后才补发以违反社会治安秩序拘留证,没有拘留时间,第二天,维权代表之一因为德高、威望高、已高龄(90岁),同事、工友之间的关心、询问,又再次被传唤。不许媒体报道,上贴也删除。
当天到如今在小区门口安置10人左右警察看守,在门口、过道、球场安装了摄像头,对于小区没有签约的住户来说,人心恐慌、气愤,就象处于监狱中,再也不能象以往一样交流、交谈,由于是原单位小区,大家都是相识的,多难受啊,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犯法吗?曾经为国家和广西做出了贡献,靠自己双手起的小房子,是企业给职工的回报,也是原职工的唯一物资财产,工作没了,保护自己的居住权益、没有签约也有错吗?政府和执法的人这样做对吗?跟强拆又有什么区别?打人者及幕后真凶、撬门打烂私有财产的人、偷东西的人警察不抓,难道他们是警察保护的对象吗?这样的执法合法吗?住在小区没签约的住户上仟人及宿舍门口过路群众见证了这个恐怖-会发生在广西首府南宁市。
由于破产早,失去了生活来源又面临居住权益也被侵犯,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能有律师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无胜感激。在此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er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2-2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