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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

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 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后赵将房产挂中介出售,因房产未过户,房产证名字为李,我与李签订居间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李与赵之间签订有卖房款为赵所得协议,现在房产已经过户为我名字,房产证已出,但李拿到银行尾款不支付赵,赵起诉李,请问律师,我在这之中有什么连带责任。现在房产已是我名字。房产证已经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6-06-21 19:0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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