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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3年前朋友和别人逗着玩,那人的朋友以为是打架就过来把我朋友给打了,我朋友的兄弟看见我朋友挨打就上手了,后来那人眼睛紫了。在医院治疗,说没事,医疗费用都由我朋友家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只有我朋友和对方的口供,但一直没有结案。3年后也就是现在对方将我朋友及他的几个兄弟告上法庭,说这几年一直在看眼睛,视力下降,并做了轻微伤害鉴定,要求我朋友赔偿医疗费陪床费路费等费用,并要求做十级伤残鉴定,请问我朋友属于正当防卫吗,我们需要赔偿吗?现在做的十级鉴定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应该怎么辩护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无能力赔偿,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lika……(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1-12-20 12:2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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