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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益物权的案由

关于用益物权的案由 A以B出示过一张租金条子为由(A当初是房屋共有人之一),且无任何理由连带上C(当初另外一个房屋共有人,B不是房屋产权人),以用益物权的案由起诉了B与C, 实际上C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请问C排除在外的话,A能否以用益物权的理由起诉B吗? 排除C的话,A是不是只能以财产损害赔偿起诉B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leo……(上海)
提问时间:2016-06-20 18: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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