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客户不付款,我这样做合理不
客户不付款,我这样做合理不 我是浙江的,3月份跟一内蒙古客户签了一设备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合同全额的增值税票(税率17%),设备运至现场满2个月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我们发票都已经开给他了,至现在有半年多了,对方经办人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且只有2万多的金额,对方是个集团公司,有可能现在集团下的公司都是独立经济体,这个集团的其他公司我们也合作过,都不会,就这个公司第一次合作,我想这设备他以后总还要服务的吧,买配件什么的,应该会付钱的啊,哎不到万不得已实在不想走法律途径,可老板娘又催了,五月份他又跟我们订了同样的设备,我们多做好了,发货前要付设备总额的60%,这个款他到是申请好了。但是他上个设备2万多没付清,这次设备肯定不能发货的,要是发出去,上个30%和这个30%合在一起就是60%了,第一台设备都难要更何况这个,我现在想,让他把第二台的60%款打过来,这60%里的30%充当上一批欠的款,多的转到第二台设备的部分款项中,我不知道这样可否,对方也怕他这第二台60%打过来,其中当第一台设备还掉,设备不发出去。他不仁我不义,想问是否可以这样做,让他把60%的款打过来,其他一部分就当还上一批的,多的转到这台里,不发货,再等他补上应付的现发,请帮忙一下,实在急多年关了,我现在有点担心他如果电汇的话会在汇款底单上注明:付某某款,不过承兑的话就没这问题了,他第一台的预付款和提供款是一起付的承兑。请指点迷津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下和平3(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12-1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