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期未到,该不该付违约金!
房屋租期未到,该不该付违约金! 你好,我的房屋签订租赁期为2011年7月23日-2012年4月22日。租金为1000元/月,房租支付为付3月,压1月。我现在的房租金交到了1月22日。由于春节过后,公司将我调离上海,因此。我只能够租到1月份,我现在通知提前1个多月通知了中介(因为我们租房一直都是中介在代房东签的)。中介说我没到期就不租,属于违约。需要我付1个月的违约金(即:扣除我的押金1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付违约金吗?(合同中第九条: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数额未写),若甲方违约,除退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这是我们合同写的。麻烦你帮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治同(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1-12-19 12:15